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诉抖
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音侵
此外,权索该行为属于典型的赔万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
日前,快手无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诉抖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音侵安装及正常使用。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权索商标专用权,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赔万机会、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索赔500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内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其系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著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经多年运营,经应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
5月12日据海淀法院网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