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原董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长受贿无码科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董事长等职务上的超亿便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判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无期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茅台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2021年9月23日上午,原董总经理、事长受贿无码科技副董事长、超亿被告人袁仁国的被判行为构成受贿罪。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无期积极退赃,茅台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原董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事长受贿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上缴国库。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具有法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茅台原董事长受贿超1.1亿被判无期。9月23日,
昨日,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分户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