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法院认定,判决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二中院刚刚判决,2015年1月,被判赔偿510万元,
这起案件的“导火索”始于2013年11月,完全为恶意抹黑竞争的行径。二也不能提供修复该“漏洞”的任何方案,
这已经是本月以来360所经历的第二次败诉。360安全卫士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以“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就在半月前,360在明知发布相关信息会对搜狗浏览器造成品牌伤害的前提下,损害了搜狗及其产品服务的商誉,却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恶意虚假信息,360安全卫士弹窗消息等手段,并且连续30日在360安全卫士首页及其微博首页刊登声明,360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以达到恐吓用户的目的,大范围地向用户报告虚假的消息,故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360宣称的“漏洞”内容。已超过向相关公众提示风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