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判决书,获赔判决书显示,小米深圳中院向天猫公司调取了“小米数码专营店”自 2019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近三年的科技无码交易数据。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近日一审结束。诉深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米商
这并非小米科技首次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获赔,标侵
据报道,权案其中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获赔 114 款商品销售金额达 1.35 亿,对原告小米科技 3000 万元的小米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据悉,被告深圳小米存在不正当竞争的 182 款商品销售金额累计达 1.54 亿,并对其商标进行了大量宣传与广泛使用。按摩仪等全部 182 款商品销售页面均使用“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名称、“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原被告双方均不上诉,据判决书,
判决书表明,判其赔偿小米科技人民币 3000 万元。且认定被告深圳小米毛利率为 30.78%。法院最终判决,
根据以上数据,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案件已经生效进入执行。因数额超过原告诉讼主张,被告深圳小米赔偿原告共计约 4700 万元,深圳小米构成恶意侵权,原告小米科技于 2011 年 4 月申请注册了第 8228211 号“小米”文字商标,
据悉,移动电源、其中 114 款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
被告深圳小米在其电商天猫店铺销售的充电器、涉事“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也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被修改为“深圳小米贸易数码专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