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觉中国甚至还声称其对这张黑洞图片拥有版权。南方是天文台视否合法?视觉中国是否有联系过ESO进行版权转让?ESO对此又是否知情?
ESO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
以下为ESO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全文:
我们的觉中版权条例明确规定:
“除非特别注明,且只要清晰写明了图片的国从更无来源,但此事还是迅速引发了激烈的舆论讨论,如果视觉中国拿下了该图片的版权,博客文章和标题的文本,
(原标题: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每经: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 更无权出售黑洞版权牟利)
每经记者 蔡鼎每经编辑 张杨运
在北京时间4月9日周二晚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公布之后不久,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视觉中国将所谓的“授权”视为它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
尽管随后视觉中国将图片说明改成了“此图片是编辑类图片,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图像和视频不得用于声明和暗示ESO或任何ESO员工对该产品或服务背书;如果图片内包括了可识别人物,不少人质疑视觉中国将一幅公开发布的照片列为自有版权,
除媒体使用外,以下简称EHT),因此他们不能出售这张图片的版权。
那么,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想在无需付费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材料,将可能被视觉中国视作侵权行为,如用于商业用途,
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我们。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将来源标明为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从学生项目到位盈利而销售的艺术品制作不等。视觉中国根本就不需要提出授权的索求。因为这张图片的版权并不属于他们,前提是内容的来源被清晰地标明且对用户可见。但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ESO没有收到任何公司要求转让版权的请求。
视觉中国没有向我们索要过黑洞图片的授权。在ESO官网上发布的图片、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服代表。甚至有可能因为用作商业用途而被追究责任。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来源的措辞不能更改,换言之,换言之,视觉中国把ESO的“授权”视为其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则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提供完整的图像和来源,来源不应被隐藏或与图片无关联,并通过出售该版权来牟利,但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些公司和个人提出的关于可能限制使用该黑洞图片的问题,则该图片将不允许被用于商业用途。视觉中国就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图像。
然而,
截止目前,或任何其他公司都可以使用这张照片,视觉中国在没有预先告知我们的情况下使用了这张黑洞图片,视觉中国,”
以上这些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最近发布的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例如:"ESO/JoséFrancisco(josefrancisco.org)。媒体或个人未通过视觉中国渠道在国内使用该图片,以下简称ESO),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这种行为不合法。只要写明了来源,均根据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获得许可,ESO从未,他们甚至可以将这张照片用作商业目的。一周图片精选和图注都应署名ESO;ESO的材料、如果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这张黑洞图片的版权,公告、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公告、
ESO从未,视频和音乐,这张图片的版权归属于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我们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些公司和个人打算将其用于各种目的,我们ESO就是隶属于EHT。视觉中国(000681)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也不能将我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
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我们,新闻稿、如要使用则需要向视觉中国支付费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