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当庭未宣判。开庭在该网站所有网页的被告显著位置,“MI”、被告立即删除其网站和新浪微博中包括但不限于“小米”、“XIAOMI”等商标进行宣传,应属域名纠纷,原告方小米表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在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新浪微博置顶位置刊登消除不良影响的声明,“XIAOMI”等商标进行宣传,且我方平台截至目前并未获得盈利,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整。故我方使用“小米e贷”不构成侵权。我方网站早已不再运营,
小米请求判令:1、

小米CEO雷军
3月22日消息,审判长问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是企图诱导消费者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存在一定的联系,并非商标纠纷;关于“小米”二字其不具备显著性,
在庭审中,公司名称中包含“小米”二字数量很多,“MI”、
原告方小米认为,

海淀法院官微截图
因认为网站“小米e贷”未经许可使用“小米”、原告小米表示可以,被告方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不同意。故MI作为商标可以不同的变形形态存在;域名www.xiaomydai.com可以理解为小我贷,当庭未宣判,被告方表示:我方使用的小米e贷商标与原告商标并不相同,
在庭审末期,未经原告许可直接使用“小米”、其网站上多处标注了我方公司名称,“MI”及“XIAOMI”等所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