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的诉讼无码科技每一位成员都可以出庭担任主要原告,
2009年7月21号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了新东方美国存托股的财务投资者,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 Holzer & Fistel,业绩 LLC今天宣布,
新东诉讼指控新东方未能充分披露其旗下相当数量的遭遇学校和学习中心是以特许经营方式经营,均拥有向法庭申请被指定为“主要原告”(lead plaintiff)的集体合法权利,或者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从而夸大了其财务业绩。这起诉讼是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的,并且在2012年9月21日以前向法庭提出申请。
8月29日消息,该事务所已经代表在2009年7月21号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了新东方美国存托股(ADS)的投资者,任何成为“主要原告”的申请都必须满足特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