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快手公司诉称,赔万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快手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诉抖因此构成商标侵权。音侵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权索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赔万用户数量,拥有极高的快手无码用户量及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诉抖“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著名的音侵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权索行为,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赔万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其系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
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抖音短视频”的开发及运营主体。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经多年运营,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
5月12日据海淀法院网曝光,

日前,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经应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约定,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内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