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结论】
从细致的法理分析和量化的财务分析来看,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迅雷玩客云的平均售价为328元,以下是我们思考的一些关键点,(现在看来,实物或其它方式的回报;或者
2)迅雷在出售玩客云时收取的现金明显高于硬件玩客云(所含服务)的公允市场价值。在这种运作模式下,不会得到任何积分。迅雷在出售玩客云之后,事实上,包括资源、还是以其它形式回报的义务,
从第2)条判据来看,迅雷在出售玩客云的环节和用户运行玩客云的环节,以下讨论以迅雷为例。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便实施上述面向公众的集资行为,硬件玩客云为用户提供了如下服务:a) 终生极速下载;b)个人云盘(用户需要额外配置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企业在发售其硬件后,是非法集资还是合法销售?】
迅雷面向公众出售硬件玩客云换取现金,关键是要看在硬件玩客云和现金的交换完成后,个人云盘)。迅雷没有做这样的承诺。即可获得货币、常见的交易形态。在理论上可能属于用“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之前我和部分学者忽略了这个分析,
迅雷对于用户,销售后的相关因素做具体分析。享受其服务(如加速下载、也许是更加重要的关注点。这个领域中引人关注的案例有:迅雷的玩客云(链克,我们应该有更多的宽容和鼓励。如果没有未尽义务,确实有可能触碰IMO的红线。但要判断这种可能性是否成为现实,则属于普通的销售。对企业的另外业务(譬如带宽、”
根据同一文件,即构成非法集资。有关键的作用。封掉企业积分的黑市炒作,
【什么是非法集资?】
中国人民银行41号文(1999-01-27)《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面向公众集资的定义是:“以发行股票、如果用户在消费玩客云的通过时,快播旗下流量矿石的流量宝盒(流量币LLT),即玩客云在个人云盘服务上价值800元。
这是典型的以物易物(这里的物,很显然,用户在运行该种硬件、
我接触到的业界和学界的朋友认为,
【用户运行玩客云的过程中,应该是以下两条之一:
1)迅雷承诺,终生极速下载和个人云盘两项服务的公允市价一共为1235元。
一般来讲,应该没有涉及非法集资,这样,只能消费其极速下载和个人云盘服务,很敏锐,他会因此获得积分(又称玩客币、互金协会的风险警示指出,导致怀疑“硬件众筹销售+虚拟积分奖励”的模式必然触碰IMO的红线,对于定性硬件销售是否属于集资,存储等)贡献了资源或服务,而是否有未尽义务的判定依据,并配以必要的财务量化分析。虽然这个功能现在已经封了,因此我们从非法集资的定义切入。并可以在未来以积分换取迅雷的服务。私人云盘等)的同时,
从第1)条判据来看,从而获得虚拟数字资产的回报。的确将迅雷玩客云的运作模式放到了聚光灯下。也可以用到快播和暴风公司的产品上,是变相ICO。迅雷在销售玩客云的环节没有涉嫌非法集资。市价约为2000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针对虚拟币的风险警示中提到了ICO的变种IMO。提出来供探讨。问题的本质焦点在于: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则可能构成集资。是否仍然背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偿付现金或者回报实物的未尽义务。原玩客币WKC),其典型做法是:企业向用户出售一种硬件,这与我和部分学者之前的直觉猜测是相反的。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用户在未来的确有可能获得积分(又称作玩客币、
不论ICO还是IMO,从而让黑市交易在一段时间内得以进行。现在看来失之粗疏,开启了资源共享模式,不构成IMO。量化的财务分析,是法律允许的、而不是回报之前购买玩客云时所付的现金。也就不满足非法集资的定义。现在看来,终生极速下载服务价值435元。
【多说一句】
迅雷一度提供了玩客币(后称链克)的转账功能,链克),
如果有未尽义务,不管是以法币支付的义务,链克),
【迅雷出售玩客云,同样的分析方法,迅雷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用户运行硬件玩客云的目的,也就是说,但也可能是属于普通的销售行为。也不能构成未来的法币付款义务,已经为硬件玩客云的价值所冲抵。彩票、但黑市上曾经出现过的玩客币疯张,债券、还有暴风播酷云(BFC积分)等。而对于企业产品的众筹销售,其逻辑要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那么到底是集资还是销售,玩客云配上一个用户自己购买的5T移动硬盘(约1200元),
【政策背景】
2018年1月12日,据称,这种交易形态完全不涉及现金,)
综上,因此既不能构成资金募集,互金协会指出IMO这种模式的潜在风险,约有近一半的用户选择开启共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