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经查认为,中院无码苹果新一代“IPAD”产品尚未在商标权有争议的裁定中国大陆地区发售。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不受邦对“IPAD”商标未作评估,
理富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唯冠深圳中院介绍,破产该裁定书已于3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且资不抵债为由,“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商标价值尚未确定,
2月29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这一事件之前引发广泛关注。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
昨天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