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唯冠苹果新一代“IPAD”产品尚未在商标权有争议的破产中国大陆地区发售。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清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深圳申请唯冠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中院无码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裁定“IPAD”商标未作评估,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受邦对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理富
唯冠深圳中院经查认为,破产商标价值尚未确定,
2月29日,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目前,法院未当庭宣判。
这一事件之前引发广泛关注。
深圳中院介绍,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且资不抵债为由,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