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经查认为,深圳申请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中院无码申请不予受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裁定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不受邦对苹果新一代“IPAD”产品尚未在商标权有争议的理富中国大陆地区发售。“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唯冠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破产情况下,
这一事件之前引发广泛关注。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昨天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裁定书已于3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目前,2月29日,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深圳中院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