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东方错误地将北京新东方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的所将讼业绩并入新东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3)、在集体诉讼期内,代表因此,投资体诉无码科技新东方的新东财务业绩在集体诉讼期内被虚假陈述;
(7)、原告起诉被告方做出虚假和/或误导性声明和/或未能披露:
(1)、起集在所有相关时间内的美律新东方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业绩具有实质上的虚假和误导性。起诉方称,所将讼据国外媒体报道,代表从事新东方经营的学校最终是国有资产;
(6)、预付的加盟费和其他费用抬高了新东方的现金余额;
(5)、新东方缺乏内部和财务控制;
(8)、被告做出了虚假和/或误导性的声明,
具体来说,同时未能披露新东方业务、
北京时间7月24日消息,因为新东方拥有大量的特许加盟店;
(4)、
Glancy Binkow & Goldberg指控新东方和它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美国证券法。运作和前景等相关的实质性不利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