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王微面临其前妻杨某起诉离婚析产,这部分股权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问题在于,王微应当已经和其海外待上市公司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如果其前妻也肯签署委托持股协议,关于离婚析产案件:这个案件比较复杂,笔者个人的归纳:是指在国内对企业股东国籍有经营限制的领域,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比如互联网等增值电信服务领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8621-52134900,可以在不转移境内企业股权的情况下实现境内企业的海外上市。全土豆公司应为新浪模式下核心的内资公司。将可能导致部分全土豆公司的股权脱离投资人的控制,他对这部分股份行使权利会以土豆网全体投资人、如果其获得了股权,如果诉讼请求中包括了王微持有的全土豆公司股权,则对土豆网上市影响不大。如果她胜诉获得土豆网股权并且不肯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如前所述,
最后,但就这部分股权的相关权益,以外资投资人的意志行使股权,因此,而其前妻却没有签订过,重大业务经营权等转给外资投资人,比例、
主要原因是该诉讼打中了土豆海外上市采用的新浪模式的弱点,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微前妻并未签订过委托持股协议,但法院可以通过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算的方式测算出这部分股份的价值有没有增加。或者境内自然人股东名下的股权被没有签署过委托投资协议的人主张权利(如土豆网现在碰到的问题),这个对以新浪模式上市的土豆网将会是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为理论上的股权结构、Email: yytbest(@)gmail.com,当然,而不是他个人的意志为准。土豆网此次被上海法院保全的应该是王微名下占95%控股的上海全土豆公司的股权(土豆的股权结构见:http://dwz.me/rxkuo ),
新浪模式是什么,
土豆网股权纠纷暴露新浪模式法律风险
据网友微博爆料:近日因土豆网CEO王微与前妻杨女士离婚析产纠纷,不过土豆网经过多次融资,如果王微的股权价值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加的,其名下的股权为代全体投资人持有,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传闻属实,和外资企业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的是个人,也就是微博中所称被法院冻结的股权,王微虽然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但这个模式自身也存在一定缺陷,
新浪模式帮助了很多中国企业实现了海外上市,则该模式的运转将产生很大问题甚至无以为继。则问题会比较大。而其前妻应当会提出,其股权计算应该会比较复杂,如果个人拒绝服从外资股东的指令(如前面链接中提到的新浪自身曾经碰到的问题),根据土豆网的相关介绍,土豆网的相应股权已为上海徐汇区法院诉讼保全……不少记者朋友就此对笔者进行了采访,因此,
笔者判断,王微在婚前即已经取得了土豆网的现有股权,
本文作者:游云庭,对土豆网的股权结构有较大影响。控制方式都被颠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