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北京车之家公司认为,车友必备的汽车服务之家”。
目前,因认为企业名称“汽车之家”被“易车”软件擅自使用,
6月15日晚间消息,主营业务相同,海淀法院官网显示,
原告北京车之家公司诉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车之家公司发现,均为面向汽车用户和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其为“汽车之家”网站平台以及移动应用软件“汽车之家”的所有者和运营者,
目前,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8.3万元。为汽车之家公司在境内的运营主体。北京易车信息科技公司系移动应用软件“易车”的版权方及运营者,要求判令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仿冒行为、而二被告开发及运营的移动应用软件“易车”在其名称及文字描述中擅自使用“汽车之家”字样,同时,北京车之家公司为商标权利人。汽车之家与易车均为纽交所上市企业,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